(一)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和准入申报手续,规范供地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出现新的土地闲置。
(二)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区(市)县工业项目供地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市)县未按审查资料组件报征、为经批准实施供地和供地后未按要求备案的,暂停当年工业用地计划安排和报征工作。
(四)本通知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成都市工业用地程序流程图(略)
2、成都市签约工业项目信息备案表
3、成都市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
4、成都市工业项目准入意见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2:
成都市签约工业项目信息备案表
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盖章): 报送时间: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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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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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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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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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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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
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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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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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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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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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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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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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总用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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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净用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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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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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用地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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