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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工业用地程序管理的通知


  (一)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和准入申报手续,规范供地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出现新的土地闲置。

  (二)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区(市)县工业项目供地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市)县未按审查资料组件报征、为经批准实施供地和供地后未按要求备案的,暂停当年工业用地计划安排和报征工作。

  (四)本通知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成都市工业用地程序流程图(略)

  2、成都市签约工业项目信息备案表

  3、成都市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

  4、成都市工业项目准入意见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2:
  成都市签约工业项目信息备案表

  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盖章): 报送时间:

项目名称

 

投资方名称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预计)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协议投资额
  (万元)

 

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能源需求情况

 

协议总用地面积(亩)

 

协议净用地面积(亩)

 

协议投资强度(万元/亩)

 

项目拟用地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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