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受理单位。市经信委企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4,61881606。
  (五)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前。
  七、小企业创业基地补助
  (一)申报条件。按《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基地项目申请报告;
  2、《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资金补助申请表》;
  3、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投资凭证;入驻企业名单和简况;建筑面积证明资料;年服务收入证明;入驻或签约服务机构名单;基地运营单位职工名册。
  (三)补助标准。以闲置空闲土地新建的,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以闲置厂房改造的,按建设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受理单位。市经信委企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4,61881606。
  (五)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
  八、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一)申报条件。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
  1、平台项目申请报告;
  2、《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补助申请表》;
  3、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投资凭证;服务企业名单和服务内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服务收入证明;职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三)补助标准:按平台建设不同投资规模对应的补助比例以及服务绩效综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计算办法如下:
  补助金额H﹦投资规模(A)﹒补助比例(B)﹒绩效评价系数C
  对应补助﹦投资规模(A)﹒补助比例(B)

投资规模(万元)

A

补助比例(%)

B

对应补助(万元)

A.B

50以下

40

0-20

50-100

30

20-30

100-250

20

30-50

250-500

15

50-75

500以上

10

75-10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