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理单位。市经信委企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4,61881606。
(五)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前。
七、小企业创业基地补助
(一)申报条件。按《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基地项目申请报告;
2、《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资金补助申请表》;
3、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投资凭证;入驻企业名单和简况;建筑面积证明资料;年服务收入证明;入驻或签约服务机构名单;基地运营单位职工名册。
(三)补助标准。以闲置空闲土地新建的,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以闲置厂房改造的,按建设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受理单位。市经信委企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4,61881606。
(五)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
八、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一)申报条件。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
1、平台项目申请报告;
2、《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补助申请表》;
3、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投资凭证;服务企业名单和服务内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服务收入证明;职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三)补助标准:按平台建设不同投资规模对应的补助比例以及服务绩效综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计算办法如下:
补助金额H﹦投资规模(A)﹒补助比例(B)﹒绩效评价系数C
对应补助﹦投资规模(A)﹒补助比例(B)
投资规模(万元)
A
| 补助比例(%)
B
| 对应补助(万元)
A.B
|
50以下
| 40
| 0-20
|
50-100
| 30
| 20-30
|
100-250
| 20
| 30-50
|
250-500
| 15
| 50-75
|
500以上
| 10
| 7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