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加强培训教材建设。紧紧围绕辽宁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突出理论性、注重实用性、增强可读性的原则,着眼于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分层次编写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教材和讲义,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三)着力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坚持定点培训制度,合理规划和精心选择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制定和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师资、后勤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保障能力。
(四)着力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将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对重点培训项目,优先予以保障,并逐步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与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确保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着力加强培训管理者自身建设。通过召开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举办培训管理者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培训管理者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财经业务知识和培训工作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思维方式。
七、切实加强“十二五”时期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十二五”时期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党组的科学决策上来,把推进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培养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十二五”时期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组(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定期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从机构、人员、经费等多方面对教育培训工作予以支持。
(三)切实健全完善培训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省财政厅负责拟定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厅机关(含直属单位)干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及全省财政专项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财政部举办各类培训班学员的选派工作;负责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检查评估等工作。各市财政局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中层以下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上级财政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学员的选派工作;负责本地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在市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干部以及本地区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上级财政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学员的选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