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各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商定在广西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并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深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积极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针对广西少数民族人口多、人口素质不高、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因地制宜,努力探索体现民族地区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地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更有力地促进民族团结,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借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