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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的通知

  4.艺术作品不能装裱。艺术作品需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发标签(附件3)填写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人、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等,标签应粘贴在作品背面左下角或右下角。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5.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大型作品、高成本作品等需要退还的,请提前注明)。河北省教育厅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中使用获奖节目、作品和论文,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6.2011年9月10日前,各校将艺术创作类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石家庄铁道大学会展研究所”,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编:050043,电话:0311-83926626、13230481953,传真:0311-87936498,收件人:刘晓雪、田忠彦、安晓波。E-mail:stduhz@163.com

  附件:1.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作品报送表
  2.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类作品报送表
  3.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标签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作品报送表
          学校盖章

序号

节目类别

节目名称

指导教师(限3人)

学生姓名(限3人)

演出人数

组别

是否创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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