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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1]54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冀教政体[2010]94号)的要求,现将艺术展演各类作品的具体报送方式通知如下:
  一、学生表演类艺术作品的报送
  1.艺术表演类作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作品。
  2.艺术表演类作品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3.艺术表演节目由各校在校内活动结束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学生人数2万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5个;学生人数2万人以上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学生人数统计以教育厅2010年度统计为准)。
  4.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各校表演类作品应填写“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作品报送表”(附件1)。
  5.报送的节目中,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按照学校实际可自行选择参加;不得报送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
  6.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上报,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不同类别的节目须按同一类别为一盘的原则分别制作光盘。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容中,除节目名称的字幕外,不得出现所属学校、指导教师、演出学生等其他内容。
  7.2011年9月10日前,各校将表演类作品及电子文档上报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050051,联系人:崔玉伟,联系电话:0311-66005200,E-mail:sizhengtiweichu@163.com)。
  二、学生创作类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报送
  1.创作类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2.学生创作类艺术作品由各校在校内活动结束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12幅(件);学生人数2万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20幅(件);学生人数2万人以上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30幅(件)(学生人数统计以教育厅2010年度统计为准)。
  3.报送的艺术作品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各校创作类作品应填写“河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类作品报送表”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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