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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四、健全乡镇财政运行约束机制,不断规范理财行为

  (八)健全内控制度。乡镇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针对财政预算管理、惠民资金发放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建立岗位监督、稽核、内部互审等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全覆盖。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纠正存在问题的同时,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并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规范业务流程。县区财政部门要采取动态管理、补缺补差的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惠民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管理、民生工程实施等方面的业务流程,真正形成环环相扣、互为牵制的业务操作体系。乡镇财政要严格执行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坚决纠正各行其是的做法,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十)强化岗位责任。乡镇财政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岗位责任体系。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乡镇财政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在同一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一般工作人员,应实行岗位轮换;对在同一乡镇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财政所长,应实行异地交流。

  (十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乡镇财政要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通过编发手册、电子政务等方式,公开乡镇财政职责范围以及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加大惠民政策执行的公开力度,利用手机短信、明白卡等形式,及时公布惠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内容,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户。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将财政收支政策、财务管理、预算执行等予以公示,着力增强预算工作透明度。

  五、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夯实财政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人口达到5万人且财政收入达1000万元或财政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乡镇,按时申报设置乡镇财政分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乡镇财政编制和人员,每个乡镇财政所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少于5人。人员不足的,应在县区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或通过增编、招考的方式及时补充。

  (十三)统一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调整乡镇财政内部管理体制,实行乡镇财政业务由县区农村局归口管理。乡镇财政预算由农村局统一编制,预算追加、追减由农村局统一办理;乡镇财政业务经费由农村局统一下达;对乡镇财政所的考核由农村局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单位)配合;乡镇财政所长、副所长任免、一般干部的调动,由农村局首先提出意见,报县区财政局党组或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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