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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规范各类账户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同类性质、多头开户的账户予以归并,对长期没有业务往来的账户予以撤并。要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立的账户要一律撤销。要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管,对违规开设银行专户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惠民资金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惠民直达工程”的要求,对各类补贴到人的惠民补助资金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乡镇财政要按照惠民补助对象“一线实”的要求,加强对各类补助对象的日常审核,确保补助对象真实、准确,严防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五)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赋予乡镇财政必要的监管职责,建立县区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使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和要求,为乡镇财政履行监管职责创造条件。乡镇财政要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专项资金,实行全面监管。要建立健全乡镇辖区内项目管理监督机制,采取备案、巡查等方式,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实行跟踪管理、跟踪问效,并将监管结果及时上报县区财政部门。

  三、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职能,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县区财政部门要想方设法挤出资金,加大对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乡镇财政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力度,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乡镇财政新建、扩建、改建工作于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按照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目标要求,乡镇财政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为民服务大厅以及必要的配套用房,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七)规范为民服务工作。乡镇财政要在服务大厅设置窗口,明确工作人员,全面做好政策咨询、存折发放、问题解答等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强化受理、办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签到签退、持证上岗、记录备案等各项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效能。县区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乡镇财政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检查各项服务开展情况,确保为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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