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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邯郸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邯郸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驻邯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我市2006年度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技创新,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将要出台《邯郸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待市长令下发)。除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外,《奖励办法》中决定我市科学技术奖新增设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从今年开始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项目不超过4项。现将申报200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在2000-2004年期间曾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后在技术上或推广应用方面又有重大发展的科技项目。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鉴定、验收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农业育种项目的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到2001年1月1日。未在市科技局进行成果登记的科技项目,申报前须办理登记手续。
  2、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和引进、消化、吸收的工作中完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项目。具体指标条件是:项目总体技术必须居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在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后, 又有重大发展,连续两年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工业科技成果类项目年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类技术项目年创利税或增收节支1300万元以上,农业科技成果类项目年纯增收35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年纯增收6000万元以上。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用推广具备国内先进水平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和技术发明等),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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