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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2.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3.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3万平方米(每区县落实2处以上、高新区及文昌湖区落实1处以上学校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
  4. 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5.积极应用节能灯、用水、用电智能控制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新建学校应全部应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未使用节能照明产品的年内完成统计并实现两年内完成更新 。
  6.各学校、各单位做好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7.所有学校做到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比上年度下降2.6﹪以上。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系统节能责任目标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节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各局属学校、各局属单位要制定节能工作方案,重点落实好节能管理机制、推广节能技术产品、能耗统计、节能教育等工作,确保人均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目标完成。
  三、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制度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0号)要求,建立相关制度。
  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切实做好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工作,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能源消费状况实时监测。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记录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的季报年报。
  3.建立能源消费审计制度。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按年度开展能源审计,并实施系统内用能设备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经济性评价,制定和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4.完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制度。各单位应积极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四、抓好节能工作的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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