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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1〕7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淄政字〔2011〕3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0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市教育局确定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对本系统实行节能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年间,全市以能源消耗年均增长8.5%的增速支撑了GDP年均14.3%的增速。2010年我市万元GDP能耗1.62吨标准煤,累计降低23.09%,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但是也要看到,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五”省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为万元GDP能耗降低 17%,其中2011年降低3.7%以上。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必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落实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一岗双责”考核,发挥局属学校、局属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淄政发明电[2011]1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本单位顺利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2011年教育系统节能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教育系统节能目标,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教育系统2011年节能工作提出如下目标:
  1.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9]29号),开展节约型城市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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