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带头学习。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系统学习
《规定》有关要求和内容。
(三)组织开展培训。从2011年7月至12月,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省政府法制机构监督指导全省的培训工作。
三、建立完善贯彻实施
《规定》的配套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在集中抓好
《规定》学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
《规定》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组织制定落实
《规定》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为
《规定》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抓紧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
《规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贯彻实施
《规定》,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政府工作的全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实施
《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
《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
《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