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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8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6月22日,省政府以第238号令公布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的认识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范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一部规范和保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规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宣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好《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序意识,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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