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8]19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孕产期健康教育是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创造条件,把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二、按照标准,规范孕妇学校建设

  孕妇学校是做好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学校标准》,进一步规范孕妇学校建设,使孕妇学校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课程设置等达到标准要求。2008年年底,全市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都要设立标准、规范的孕妇学校。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示范孕妇学校评选活动,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以促进全市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