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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7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市管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8]1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市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及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考试内容

  按省卫生厅要求,本次考试以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同时包括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卫生监督人员考试内容增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内容。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㈠全市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时间统一为9月27日上午9:00-11:00。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员考试地点由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卫生局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考试由我局组织。考试结束后,以上人员试卷于当日下午交我局法监科,集中后报省卫生厅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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