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区中心校的职能
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所辖区域中学、完全小学及相邻教学点和幼儿园(班)实行统一管理,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的规定和意见,指导所辖乡(镇)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组织开展德、智、体、美、劳及教研、培训等各项教育活动,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装备水平,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配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所辖中小学的编制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干部的考察、培养、任免等工作。做好教职工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落实工作,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
从2006年9月起,试点工作拟安排两年进行。试点工作的安排,可参照以下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各设区市选定2个县(市)作试点,统一组织开展试点的准备工作。试点县(市)的确定,要优先考虑那些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比较好,乡(镇)人口规模比较小的县(市),并兼顾“点”和“面”的分布。对参加试点工作的县(市),各设区市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支持。(2)实施阶段。试点县(市)要做好相应的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在机构、人员落实后,要及时按照本县(市)的具体试点方案启动工作,并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按划定的学区,逐步撤消各乡(镇)中心校(总校),建立学区中心校。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省教育厅将定期召开阶段性的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经验。(3)总结完善阶段。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后,有关试点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把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推进农村学区建设工作做好准备。对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成熟经验,省教育厅将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实施。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交叉进行。
三、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积极推进学区范围内学校均衡发展和学科岗位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此,重点应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