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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学区建设的工作思路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从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县域范围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推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学区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学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其持续性、层次性的特点,有步骤地推进。学区实体性机构改革,是学区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学区建设是县域内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既要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讲求科学,实事求是,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确保工作的有序衔接和顺利开展;既要防止简单划一,搞乡(镇)中心校(总校)“翻牌”,又要防止规模过大,管理粗放。
  学区建设要处理好学区与现有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一级政府在普及义务教育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学区建设必须取得乡(镇)政府的理解,形成共识。学生入学虽打破了乡(镇)、村的行政区划,但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在教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没有变,对撤掉乡(镇)中心校(总校)的乡(镇)要讲明利害,求得支持,以推动学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学区机构的性质和设置
  学区中心校与乡(镇)中心校(总校)一样是学校教育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纳入本地教育事业统一编制,承担学区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指导任务。在县域范围内,要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按人口分布状况、学校地理位置、经济文化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范围和今后教育规模等因素,将全县(市)划分为若干个学区,每个学区设立一个学区中心校,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同时相应撤消乡(镇)中心校(总校)。具体要求是:以2-4个乡(镇)(4-6万人口)为单位设置学区中心校,在学区中心校附设学区研训室。学区中心校一般设管理人员8-11人,即校长1人,副校长3人(分管小学、初中、幼教和成教),研训员4-5人(分别负责小学、幼教和成教的教研和培训,其中1人兼任法制监督员),已建立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的设报帐员1人,未建立的设会计、出纳各1人,形成集办学、管理、研训为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以学区为单元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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