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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教基[2006]4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设区市要尽快确定开展试点的县(市),做好试点工作;未列入试点的县(市、区),也可参照意见的精神,加强本地学区建设工作。学区建设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部分县(市)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1年以来,各地在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过程中,普遍实行了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总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体制,这一体制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责任主要由政府承担,原有的以乡(镇)中心校(总校)作为一级农村教育管理机构的体制面临挑战。由于我省一些农村乡(镇)规模过小,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管理,造成乡(镇)中心校(总校)数量及管理人员过多,编制紧缺,再加上受人口限制,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过程中,难以按照标准化学校的建设要求制定规划,更难以实现教师配备的学科专任化,使校际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理顺县域教育三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镇)中心校(总校)转变为学区中心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新体制,并以学区管理体制改革带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学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快我省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既是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深化、创新与完善,更是着眼于未来工作的开创。这项工作是我省为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县域教育而实施的一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提高管理效能的有力举措,是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我省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二、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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