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6]72号)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79号)规定,我省自2006年开始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为了保证考评工作质量、积累经验、完善办法,对参加2006年度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的申报人员,均本着“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原则,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现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职改办负责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会计考办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确定。
二、报名及相关事项
(一)资格考试报名范围
根据冀职改办字[2005]79号文件规定,在下列单位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在较大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在财政系统会计管理机构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
(二)报名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
3、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4、单位(含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纪录。
(三)报名数额
省职改办对申报考试人员和参评人员进行总量控制。各市参加考试人员一般掌握在3-5名。省直单位要严格进行控制。凡不在上述范围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报
(四)报名方法
各级会计考办负责考试报名工作。各市会计考办按照报名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数额严格进行把关,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会计考办审定;省直考试人员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后,直接报省会计考办审定。报名日期为2006年6月20至30日。报名地点: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联系人:张学军。联系电话:0311-870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