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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广西专利集市”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广西专利集市”的通知
(2007年11月29日)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每年举办一届科技活动周的决定,2008年广西科技活动周定于2008年1月4日至9日在南宁市举行。为了进一步展示、交流近年我区知识产权创造的成果,促进专利的转化,我局决定在此期间举办“广西专利集市”。请各市、县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的优秀专利项目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1月4~8日
  地点:广西展览馆
  二、主办单位:广西知识产权局
  承办单位: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展示、交流的对象
  (一)自治区、市专利试点企业的优秀专利技术及产品
  (二)自治区、市资助申请的专利技术及产品
  (三)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优秀专利技术及产品
  (四)区外优秀的专利技术及产品
  展览期间将提供与专利申请、专利法律事务、专利技术交易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参展项目将入选广西促进专利转化实施项目数据库,作为专利转化服务的备选项目。
  四、参展具体要求:
  (一)展会免费提供展位,参展项目要求以实物和模型展示为主,展板统一制作,标准为1.2M×0.9M,每块展板收取制作费100元,展后归参展方。
  (二)参展项目请填写“广西专利集市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并准备光面清晰的相关照片2~4张。登记表、照片等材料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展板制作费用亦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开户行:南宁市商业银行星湖支行
  账 号:0604012090037515
  汇款请注明“2008年广西专利集市展专款”,汇款后请将银行凭据传真到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传真:0771-5302011)。
  (三)参展项目的最终确定,由主办单位根据展会主题及项目内容择优选择。
  (四)参展单位和个人须服从主、承办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携带未经申请并同意参展的其他产品参展,承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展会的安全和秩序。
  联 系 人: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唐玲 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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