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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7年4月29日)


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精神,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委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以专利为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按照《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此次试点工作拟确定30家左右企业参加。各市要选择有行业代表性、创新能力较强、有较好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参加,择优推荐2-3家(第一、第二批试点企业不在推荐范围,申请总量较多的市可推荐5-6家)。此次试点工作周期两年,两年后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委统一组织开展试点总结、考核工作。

  各市可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试点指导思想和内容,结合本市及有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试点方案,开展本市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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