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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5)广西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厅、农业厅、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高级人民法院、海关等单位围绕宣传重点,分别制作和展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登记、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及案例等的宣传板报,分别印制、发放有关的宣传材料。
  (6)现场举办文艺表演和知识产权知识有奖问答活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文化厅牵头)。
  (7)邀请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
  (三)2008年4月21日,召开东盟国家驻南宁使领馆(办事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区直成员单位座谈会,介绍广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广西保知中心12312热线电话举报投诉服务及保知网运行等情况,征求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四)2008年2月起,发布知识产权公益广告(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1.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悬挂在人口流动密集区。
  2.与交通部门联系,制作车体广告。
  3.制作并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海报,积极将公益广告推进工矿企业、社区、商场、学校,达到宣传效果。
  (五)利用科信通短信平台向相关用户发布宣传周有关信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
  (六)2008年4月25日-26日,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主题讲座、培训班。培训对象:各市整规办、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市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及自治区区直成员单位代表。授课老师及内容:由全国整规办(保知办)协助选定(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七)2008年4月19日下午(星期六),在民族广场举办一场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大型专题晚会(自治区整规办、文化厅牵头)。
  (八)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各市整规办、宣传部、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司法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文化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及相关中介机构,在有关的中心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形式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咨询活动。
  (九)在宣传周期间,各市、各部门举办讲座、板报、知识竞赛、论坛、集中销毁侵权物品、悬挂张贴宣传画和知识产权宣传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进乡镇”等各种活动,并通过各地媒体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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