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整规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国资委、南宁海关、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局、文化局、国资委、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工商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各分支局(办事处)、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8〕3号)的精神,定于2008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宣传重点
本届“宣传周”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宣传周”活动,今年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办和第三届泛北部湾合作论坛、第五届泛珠论坛、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举办,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热点问题及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宣传报道。
(一)保护知识产权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
(三)《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8年)》;
(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运行情况;
(五)广西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
(六)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