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村级组织、农民群众新建和修复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今年中央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上代赈投资等专项资金规模,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八)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继续争取中央更大支持,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力争今年内完成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 (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任务。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步伐,努力做到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落实基础农技人员相关待遇。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等要向粮食生产一线服务人员倾斜。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将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九)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完善预案,适时启动,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十)认真落实中央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政策。今年年底,国务院将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动力。中央财政对受表彰的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我省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考核指标,组织好推荐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政策。同时,省级将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大乡和农技推广人员、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地方责任。各地要切实落实粮食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要层层分解任务,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加大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并于今年年底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十二)强化部门协作。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强化督导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工作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防止形式主义。统计部门要严格核实产粮大县、产粮大乡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