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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创新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创新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4、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创新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盟可委托常设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创新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创新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创新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构建的创新联盟,由协议约定的责任主体单位经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科技局推荐,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创新联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新联盟申请书;(附件1)

  (二)创新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编写提纲;(附件2)

  (三)创新联盟协议书或章程;(附件3)

  (四)创新联盟审核意见表。(附件4)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创新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以及创新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 市科技局组织产业、财政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对联盟组建的目标任务、组织构架、运行机制和项目可行性、技术先进性、拟支持的项目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择优确认为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八条 经审核认定的创新联盟,由市科技局授予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邯郸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匾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市科技局设立创新联盟专项资金,对创新联盟在科技计划、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科技奖励等方面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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