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自动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7、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部门、所得税征收方式,说明是否有税收不良记录。
(三)材料装订
1、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按书籍式装订成册(审计报告可单面),每册厚度不超过3CM,若有超过可分册装订。
(2)将企业名称及领域代码(如:四(一)1)印在书脊上。
3、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三份及电子光盘2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复审企业更名有关事项
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需要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企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
五、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