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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普查办关于对污染源清查结果进行自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普查办关于对污染源清查结果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评估污染源清查阶段工作质量,按照国家、省普查办的要求,市普查办决定在2008年1月30日前对全市范围内就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填报质量进行评估。现将清查底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QC5表)存在问题:
  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内容填报不全、数据不准确。填报要求:清查小区名称、行政区划代码按要求填写;普查对象数:在清查的基础上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培训教材》中普查对象确定的具体要求筛选得出;普查表格数:每个列入普查的污染源需一套普查表格;普查员数、指导员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数量配备原则填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由填报污染源清查目录汇总表的人员签字;填报日期:填报第一次汇总表上报时间。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见附表)填报完毕后加盖当地普查机构公章,于2008年1月29日前报市普查办。
  二、工业源清查表(QC1表)存在问题:
  工业源清查表内容填报不全、行业类别填报不准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未签字。填报要求:工业源清查表内容按表中要求填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由填报该表的人员签字。
  三、生活源清查表(QC3表)存在问题:生活源清查表内容填报不全,行业类别填报不准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未签字。填报要求:生活源清查表内容按表中要求填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由填报该表的人员签字。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QC4表)存在问题: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内容填报不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未签字。填报要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按表中要求填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由填报该表的人员签字。
  五、望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尽快取回上报的清查汇总名录,对照各表的填报要求,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查名录汇总表(加盖公章)和清查底册于1月29日前报到市局普查办。

  附表: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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