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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关于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集中会审的通知

石家庄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关于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集中会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的精神,市(地)级普查机构要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市(地)级普查机构要组织专家,在基层普查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的普查表进行集中会审,确保数据质量。
  石家庄市污普办定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星期一、二)在银河宾馆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集中会审,其中平山县、桥东区、桥西区、深泽县、无极县、辛集市、新华区、新乐市、行唐县、裕华区、元氏县、赞皇县、赵县、正定县会审时间为五月二十六日;长安区、高新区、高邑县、藁城市、晋州市、井陉县、矿区、灵寿县、鹿泉市、栾城县会审时间为五月二十七日。要求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一名业务骨干携带本县(市)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普查表在会审日期上午9:00到银河宾馆报道进行集中会审。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见市环保局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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