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土地有关的待遇 | 1 | 种粮直补 | 继续从事耕种粮食、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行为的,其相应的补贴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期限内继续享受。 | 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负责分配和落实资金到人(户)。 |
2 | 农资综合补贴 |
3 | 良种补贴 |
4 | 退耕还林补助 |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负责分配和落实资金到人(户)。 |
5 | 公益林管护补助 |
6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需要购买农业机械的,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 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负责分配和落实资金到人(户)。 |
7 | 征地补偿收益权 |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保留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和承包地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 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8 | 转户居民在退地前生育子女的征地收益权 | 保留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或承包地的,在保留土地期间生育的子女,可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 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9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行为,符合参保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 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与身份有关的待遇 | 1 | 家电下乡补贴 | 在退出土地前仍继续享受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政策。 | 市商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2 | 摩托车下乡补贴 |
3 | 农村生育政策 | 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对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在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4 | 农村四级以下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政策 | 五年过渡期内保留。 |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扶助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5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补贴参合资金政策 | 五年过渡期内保留。 | 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6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 | 五年过渡期内保留。 |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7 | 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 | 五年过渡期内执行农村征收标准,过渡期后执行城镇征收标准。 |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8 | 农村籍党龄40年以上老党员补助 | 在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前继续保留。 |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负责分配和落实补助到人。 |
与身份有关的待遇 | 9 | 村级干部离任生活补助 | 继续保留。 |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组织部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负责分配和落实补助到人。 |
10 | 农转城人员入伍学历 | 农转城人员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仍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3年后按城镇应征青年标准执行。 | 市征兵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1 | 农转城人员入伍后家庭享受优待金标准 | 农转城人员应征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仍按现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计发。 |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2 | 殡葬政策 | 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老年人员转为城镇户籍后,执行转户后户籍所在地殡葬政策。 |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3 | 农村遗属抚恤金 | 属民政抚恤补助农村遗属,转户可自动转为按城镇遗属抚恤执行。 | 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4 | 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 继续保留。 | 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5 | 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享受资助 | 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执行现有资助政策,享受贫困学生资助。 | 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6 | 转户学生照顾政策 | 农村学生户口转移后,少数民族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三峡库区移民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当年相关录取照顾政策。 | 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与身份有关的待遇 | 17 | 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仍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 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8 | 独生女高考照顾政策 | 独生女转户后五年内仍为独生女,继续享受高考当年相关录取照顾政策。 | 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19 | 计生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 | 五年过渡期内保留。 |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20 | 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 2011年12月31日前,25个区县(自治县)重庆籍转户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继续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并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扶助政策落实。 |
21 | 集体组织资产分配权利 | 未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农村居民整户转户后,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内,保留转户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 | 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22 | 农民新村、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巴渝新居建设补助 | 未退出土地之前继续享受。 | 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23 | 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 在退出土地之前继续保留。 | 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与身份有关的待遇 | 24 | 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 农村居民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契税。 |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配合政策落实。 |
25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 已进入企业工作的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自转户之日起,不再享受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 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乡镇(街道)、村(社)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26 |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 自转户之日起,不再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严格执行政策;乡镇(街道)、村(社)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