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在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硬件设施、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原始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我区联网直报系统。按照满足各类企业,尤其是“三上”企业通过互联网络向全国数据管理中心直接报送数据的规模,设计和建成自治区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到 2012 年,实现我区“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数据管理中心直接报送数据,并确保其安全顺畅运行。要着力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率,2011 年底,全国“三上”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试运行的企业直报率应达到 90%以上,到“十二五”中后期,基本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全国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自治区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在线共享以及基层统计人员在线管理的工作模式,转变基层统计队伍工作重点,从过去繁重的数据收集汇总、报表填报转向对原始数据的核查和企业基础统计工作的督导,有效消除可能存在的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
三、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力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事关全区及各市、县(市、区)和每个乡(镇),涉及全部企业单位,任务艰巨繁重,必须加强人力保障。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统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统计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在行政编制员额内配备具有统计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部门要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安排精兵强将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建设。各有关企业的负责人要重视统计工作,配备和安排具有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使之适应“四大工程”建设的新要求。
(二)加强经费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对本级负担的经费作出相应的预算安排。涉及自治区本级的“四大工程”项目建设要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解决,要重点解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硬件软件购置费、联网直报系统设备购置及网络扩容经费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库经费。涉及自治区本级“四大工程”日常运行和推动全区“四大工程”建设涉及自治区层面的重点培训相关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财政要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重点解决各乡(镇)等填报单位所需要的计算机设备购置费、上网费和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厉行节约,保证有关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