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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冀财建〔2011〕205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我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促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合理安排使用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1]333号)和《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51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际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和任务,现就申报2011年第二批奖励资金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财建[2011]251号通知要求,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包括大型超标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包括规模化养殖场综合防治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等。
  (三)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田退水治理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内源污染去除工程、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交通源污染治理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等。
  各设区市按所辖县(市、区)个数(不含直管县)的80%申报,直管县每县限报一个项目,“十二五”期间“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县限报两个项目,既是直管县又是“十二五”期间“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县的,限报两个项目。
  已经使用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立项、可研、土地、规划、开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已开始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
  (二)项目投资合理。
  (三)按国家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承担单位(如果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六)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项目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及批复,土地、规划、开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承诺及证明材料,其他必要的证明、补充材料。材料依此顺序装订。
  (二)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由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附《2011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务于2011年 7月8日前(联合行文),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各两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负责。对违反规定申报、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宁宁
  联系电话:0311-66651298
  E-mail: winnie801123@126.com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解立虎
  联系电话:0311-87908559
  E-mail:  ghcwc310@126.com
  附件:1、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
  3、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设区市、直管县)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型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

申请资金

自筹资金

项目进度

年主要污染物

削减量

 

年固废(垃圾)物削减量(吨)

完工时间

备注

COD

氨氮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合计)

(合计)

(合计)

 

 

 

 

 

 

 

2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合计)

(合计)

(合计)

 

   

 

 

 

 

 

 

1

 

 

 

 

 

 

 

 

 

 

 

 

 

 

2

 

 

 

 

 

 

 

 

 

 

 

 

 

 

 

 

 

 

 

 

 

 

 

 

 

 

 

三、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合计)

(合计)

(合计)

 

 

 

 

 

 

(一)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

 

 

 

 

 

 

 

 

 

 

 

 

 

 

 

1

 

 

 

 

 

 

 

 

 

 

 

 

 

 

2

 

 

 

 

 

 

 

 

 

 

 

 

 

 

 

 

 

 

 

 

 

 

 

 

 

 

 

(二)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

 

 

 

 

 

 

 

 

 

 

 

 

 

 

2

 

 

 

 

 

 

 

 

 

 

 

 

 

 

 

 

 

 

 

 

 

 

 

 

 

 

 

(三)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

 

 

 

 

 

 

 

 

 

 

 

 

 

 

 

1

 

 

 

 

 

 

 

 

 

 

 

 

 

 

2

 

 

 

 

 

 

 

 

 

 

 

 

 

 

 

 

 

 

 

 

 

 

 

 

 

 

 

(四)农田退水治理工程

 

 

 

 

 

 

 

 

 

 

 

 

 

 

 

1

 

 

 

 

 

 

 

 

 

 

 

 

 

 

2

 

 

 

 

 

 

 

 

 

 

 

 

 

 

 

 

 

 

 

 

 

 

 

 

 

 

 

(五)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1

 

 

 

 

 

 

 

 

 

 

 

 

 

 

2

 

 

 

 

 

 

 

 

 

 

 

 

 

 

 

 

 

 

 

 

 

 

 

 

 

 

 

(六)内源污染去除工程

 

 

 

 

 

 

 

 

 

 

 

 

 

 

 

1

 

 

 

 

 

 

 

 

 

 

 

 

 

 

2

 

 

 

 

 

 

 

 

 

 

 

 

 

 

 

 

 

 

 

 

 

 

 

 

 

 

 

(七)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1

 

 

 

 

 

 

 

 

 

 

 

 

 

 

2

 

 

 

 

 

 

 

 

 

 

 

 

 

 

 

 

 

 

 

 

 

 

 

 

 

 

 

(八)水生态修复工程

 

 

 

 

 

 

 

 

 

 

 

 

 

 

 

1

 

 

 

 

 

 

 

 

 

 

 

 

 

 

2

 

 

 

 

 

 

 

 

 

 

 

 

 

 

 

 

 

 

 

 

 

 

 

 

 

 

 

(九)交通源污染治理工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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