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222个乡镇全部建立起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做到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带动合作经济更好发展。其中,2011年建设55家,2012年建设80家,2013年建设87家。
三、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和为“三农”服务的综合平台,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引领合作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定本乡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内专业合作社统计调查、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社员培训、规范发展等职能,推动农民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联合与协作。二是经营服务职能。负责在本行政区域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建设终端网点;积极开拓市场,衔接产需,引进项目,搞活流通,带动农民进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进而成为当地农村流通的主导力量。三是公共服务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整合当地资源,开展信息、技术、资金、信用担保、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兴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生活提供及时周到、安全可靠的服务。四是政策执行职能。承担乡镇政府委托的任务,及时反映农民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诉求,争取和落实扶持政策;当好政府农村工作的助手,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科技普及、农技推广等工作。五是沟通协调职能。负责协调组织区域内农合组织、民营企业、农民大户等服务实体的项目推荐工作,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一)重新组建。重新组建的方式是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要采取“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四位一体的方式共同发起组建,或依托已有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组建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依法制定《章程》,确保规范操作、科学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重组改造。对资产状况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吸纳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营大户加入,并成为主要成分,改造组建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承认和遵守《章程》的前提下,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成员社,并接受其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