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45号)要求,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我局决定组织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数额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限报1个项目。桂林市知识产权局除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1个项目外,还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1个项目。我局将从中择优评选出2个项目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以授权的发明专利为主,要以发明创造水平高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作为选择标准。申报评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对该项目的查新检索报告。
(二)申报项目请按要求详细填报《中国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并附具可证明项目发明创造水平及经济效益状况的附件材料,于2009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我局协调管理与专利处。
三、成立专利奖评审专家组
专利奖评审专家组由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担任。专利奖评审专家组负责我区申报项目的评定,确定推荐申报项目。
四、表彰奖励
获奖项目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后,我局将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各市知识产权局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市(单位)项目的筛选及推荐工作,以确保推荐我区最高水平的项目参加评选。
联系人:唐铖 电 话:0771-26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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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