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祭扫监测。
为及时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开展祭扫活动情况,把握祭扫活动特点,省民政厅在全省设立8个部级清明节观察点以及部分省级观察点,具体观测内容、报送要求等见《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附件3)。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殡葬用品销售情况抽查,及时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维护群众殡葬权益。
附件:1、2009年河北省民政厅清明节祭祀活动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值班电话
2、河北省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
3、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4、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
附件1:
河北省民政厅清明节祭祀活动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值班电话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先琴
副组长:朱云鹏
成 员:申义辉、吕翔、张铁军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朱云鹏
副主任:申义辉
成 员:吕翔、张铁军、任兆元、王国亮、冯素贞、刘永辉、魏子衡、艾潇
三、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0311-88615561/88615500
传真电话:0311-87052699/88615616
电子信箱:wzih@sina.com
附件2:
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宣传工作,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使殡葬工作沿着更加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