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冀民[2009]3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扩权县(市)民政局、双凤山革命陵园: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 号),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省民政厅制定了《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1、迅速将工作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传达至所辖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
2、于3月25日前将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排部署情况、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方案、省厅确定的清明节观察点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清明节祭祀高峰来临之前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清明节期间各地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清明节结束后,于4月10日前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民政厅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应对2009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局《关于转发中宣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八部门<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09]35号)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群众祭扫安全,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