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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4.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和谐社区建设为契机,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民间组织为平台,积极探索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研究设置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建立规范的社区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将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畴,统筹考虑,一并探索。

  5.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体系。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有序发展的原则,采取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积极探索在各类社会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能提供空间和舞台。

  四、方法步骤

  试点采取条块和点面相结合的方式,省厅在各直属单位和各设区市民政局推荐的一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选择有条件的市辖区围绕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试点。各市民政部门可选择市辖区围绕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试点,也可选择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单项试点。

  1.制定方案,组织动员(2008年9-10月)。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各设区市民政局、省厅直属单位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动员。

  2.开展培训,确定试点(2008年11-12月)。采取专题培训班和外出考察的形式,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增强各级干部对社会工作的理性认识。同时,组织试点单位开展申报试点工作,召开研讨会、交流会、汇报会等交流学习心得。明确试点内容,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省厅将根据试点工作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从中筛选出5个市辖区、15个民政事业单位作为省民政厅试点单位。从省财政列支的社会工作专项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经费重点支持试点单位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研讨等工作。

  3.试点开展,扎实推进(2009年1月-8月)。试点地区和单位确定后,各地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及早开展工作。要在吸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有效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期间将组织试点单位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如到北京、青岛、深圳、四川等地考察学习,分期分业务组织研讨,召开汇报会、经验交流会、报告会等推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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