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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改)的批复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划定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建设节水型社会。对重点保护的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的自然山体划定禁建区,进行严格管制和保护。

  七、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统筹旧城的保护、整治和新城的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重点保护西山碑、西山钟楼、西山抗战遗址群、天生城、洄澜塔和太白岩石刻群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诗仙太白酿酒老窖池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万州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区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共同努力,把万州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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