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局、省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化保处)
重点:违法添加药物情况
措施:一是对所有品种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添加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重点选择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辅助降血糖、减肥类等)。
二是对记录真实性进行检查。现场查阅原料购进记录、供应商资质、原料库台账、原料称量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原料、成品检验记录、企业标准,特别要重视产品配方与投料记录的一致性。
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 (责任单位:市局化保处)
重点: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
措施:检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所有品种。检查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原料检验报告等。
对化妆品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