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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123号)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扶持我市微型企业成长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 扶持目标:全市每年重点扶持1000户以上具有发展潜力微型企业,通过实施扶持计划,形成一批有活力、有成长性和有行业特色的拟上规模企业。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扶持对象
  重点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型、技术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初期创业型、地方特色型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民生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微型企业。
  第五条 扶持条件
  一、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微型企业条件。
  二、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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