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冀食药监保[2011]178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各市局要结合落实省局下发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各市局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抽验力度,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我省生产的指甲油、发胶、染发剂和香水等类化妆品和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根据国家局要求,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覆盖率不低于80%。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查,对应国家局产品品种和检测要求,覆盖率不低于50%。
三、及时总结。各市局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措施、阶段成效、案件查处及舆论反映等,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每周至少报送1期工作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相关数据见国家局文件附件3,应在每月25日前报省局化报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