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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地方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8〕23号)的要求,河北省财政厅决定自2008年8月起对部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的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执行。

  检查单位的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和有利于促进财政管理的原则。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同时,恳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实施检查的人员进行廉政监督。监督电话:0311-87010226。现将确定的被检查单位公告如下:

  1、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衡水南昊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3、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河北顶誉分所
  4、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
  5、邢台方正会计师事务所
  6、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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