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关于报送2007年3月份工资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1、由于2月18日为阴历春节,3月份统发工资的上报时间改为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5日,请各单位及时上报数据。过期不报的单位,工资延至下月发放。
2、本次工资改革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十分繁琐。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正确性,请省直各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1月份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对未计算奖励工资、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及计算有误的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随2月份工资一并上报支付中心。另外,由于工资改革改变了工资结构,为了今后及时准确的计算个人所得税,请省直各单位仔细核查本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管理系统中的个人所得税公式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