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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机场二期和绕城西北段高速公路非封闭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机场二期和绕城西北段高速公路非封闭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闽政文〔2011〕271号)


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福州机场二期和绕城西北段高速公路非封闭路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闽交财〔2011〕3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对福州机场二期和绕城西北段高速公路非封闭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意见,即进出福州东(快安)、桂湖(福州北)、荆溪三个收费站的车辆暂按8.73公里计征非封闭路段的通行费,其余仅行驶非封闭路段车辆未收取通行费问题另案解决。有关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收费系数、区间基价、跨路段计费办法和区间收费标准计价原则等按省政府《关于同意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政文〔2010〕188号)和《关于同意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政文〔2010〕383号)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和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福州东(快安)和桂湖(福州北)收费站自2011年9月1日零时起开征非封闭路段通行费,荆溪收费站于建成通车时一并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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