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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超市价格监管的意见

  (四)开展超市价格诚信度评比。超市是目前商品零售的主渠道,消费集中影响大。为便于消费者监督评议,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开设价格诚信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在海南价格网上对超市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或投诉。评议结果每季度汇总一次,在海南价格网、《海南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布。省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超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座谈会,对价格诚信度较高的超市进行表彰。
  (五)引导超市做好储备调节工作。建立政府储备和超市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肉、菜储备制度,是省政府对稳定物价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超市在保持重要商品正常储备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蔬菜应急储备水平。各超市要建立和完善蔬菜冷储设施,适当扩大储备规模,储备量要保证全市居民五至七天的消费量,在重大灾害天气下及市场出现商品短缺或价格异常波动时,能够及时组织投放,有效保障我省蔬菜等价格基本稳定,真正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市县,政府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价调基金用于扶持超市做好蔬菜储备调节工作。
  二、指导超市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一)建立物价员制度。各超市要设物价专兼职人员。物价员要参与超市商品价格的制定、商品明码标价签的设置,以及相关商品促销降价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出价格行为上的偏差。当商品价格变动时,监督电脑系统与挂牌价变动要同步,保持数据统一,杜绝各类标价混乱的现象。
  (二)提升价格服务功能。超市要设立价格服务柜台,现场解答消费者的价格问题,及时处理价格投诉。超市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大型超市内要配置方便消费者查询价格的电子查价机。
  (三)树立诚信,履行承诺。各超市要充分利用自身广播、触摸屏、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价格诚信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宣传日、“诚信兴商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以制作宣传栏、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价格政策,率先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承诺:以诚为本,以信立业;信守合同、忠实履约;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诚心待客、优质服务;加强管理、提升信用,以信誉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超市的价格监管。定期对超市开展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虚构原价、虚假标价、低价揽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在积分、返券和其他商业促销中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虚夸优惠幅度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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