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1年7月13日 琼价审批[2011]311号)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11〕25号)收悉。根据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招投标交易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为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场地、信息查询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投标物业建筑面积总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最高不超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上述涉及实行优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一)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和专家库使用及评审服务。
(二)提供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见证服务。
(三)提供发布和查询各类与物业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
(四)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宣传服务。
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借助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附件: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 号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1 | 1-3(含) | 0.50 |
2 | 3-5(含) | 0.20 |
3 | 5-10(含) | 0.15 |
4 | 10-20(含) | 0.10 |
5 | 20以上 | 超过部分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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