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琼建科函[2011]2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太阳能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推进我省国际旅游岛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促进节能减排,现将申报我省2011年度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示范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投资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
(二)建设资金已落实,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既有建筑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未享受建筑面积补偿;
(四)能在申报示范项目之日起一年内基本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公文);
(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三)相关附件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性文件,既有建筑还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以上附件材料原件核验后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4份,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附电子光盘一张)。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省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厅。
四、申报时间
2011年全年接受项目申报。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65343591,传真:65390669,电子邮箱:jsts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