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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基础〔2011〕698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1年中央补助资金通建制村油路项目,现将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建制村公路是指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省、县、乡公路的公路。2011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25万元/公里。

  二、关于项目审批问题。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后,市发改委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各市审批可研报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市交通运输局的审查意见;

  2项目环境保护评价审批文件;

  3项目土地预审审批文件;

  4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和落实文件;

  5其他必须的支持性文件。

  各市务必于2011年6月5日前完成2011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可研报告批复和备案工作。

  三、关于项目投资计划。各设区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上报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申请计划,省发改委根据国家拟安排的规模,经研究平衡后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投资申请,并转发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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