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1、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累计为盈利。
二、支持内容
建设资金对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如下费用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1、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除外);
2、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
3、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
4、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
三、申报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附件3);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的优惠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农产品可追溯体系项目除外);
(7)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及提供服务的台账复印件(农产品可追溯体系项目除外);
(8)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附件4);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发票复印件;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发票复印件;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发票复印件;
(9)设备清单,技术资料等资料复印件;系统和技术开发或技术购置合同复印件,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的照片等。上述材料应与提供的有关发票复印件相对应;
(10)有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项目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各环节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证明材料;
(2)农产品种植、养殖出口基地证明材料;
(3)国际通行的农产品和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