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1〕304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现将《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决策和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创先争优目标要求,坚持以服务管理转型升级、监督行政执法权力为主线,抓住政务公开向机关和基层延伸两个重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机关内部管理科学民主,涉税执法权力公开透明。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和执法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
(三)分级负责原则。在“深化年”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努力形成各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办牵头落实、局属各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讲求实效原则。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方便公民、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制度建设公开。结合打造“阳光地税”的有关要求,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推力,确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执行有依据、制度评议有载体。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