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汇算清缴的申报管理工作
我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申报户数为20000户,同比增加约4000户,年度申报受理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汇算清缴申报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申报受理服务,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缴款期限为5月底,为了避免5月底办税大厅出现拥挤排队的现象,请各单位做好统筹安排,分阶段引导有条件的纳税人提前办理年度申报,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搞强制摊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提前申报的纳税人。汇算期间,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单位辖属纳税人的汇算申报进度,定期对应汇算的纳税人进行清理,对尚未申报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报,确保汇算申报率。市局将实时对全局申报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期向全局通报各单位的汇算申报进度。
(二)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电子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应建议和引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xgs.gov.cn)进行远程纳税申报,其他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2007年度汇算清缴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局域网在市局FTP/所得税科下载,互联网在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xgs.gov.cn/下载中心 或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gs.nanning.gov.cn 下载)。各单位在受理纳税人《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的报盘申报前,应先在与局域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上杀毒。
(三)为解决计划征收科办税大厅受理申报压力大的问题,决定计划征收科只受理纳税人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的报盘申报,如纳税人报送的是纸质申报表时,由各主管局负责指导纳税人采集录入。市局将向各城区管理局开放CTAIS系统年度申报表录入权限,税收管理员有义务录入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五、加强汇算审核和纳税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防止纳税人利用新旧税法的差异偷逃税款,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汇算资料进行审核,汇算结束后要开展纳税评估。
(一)申报资料的审核。
在汇算期间,各单位要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一级审核和二级审核。一级审核是指在申报表录入环节,录入人(包括计划征收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区局)对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税法规定有限定比例列支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应备案的资料进行审查。一级审核发现纳税人有资料不完整(包括备案资料)、数据不准确、超标准列支等情况的,应将申报资料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二级审核是指各城区局、开发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就已录入申报表的纳税人的申报资料,选择房地产企业、重点税源户、连续3年以上亏损的企业、近2个纳税年度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自行申报中涉及征退税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二级审核发现有问题的,应通知纳税人改正,并在汇算期内使用CTAIS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块修改申报数据。